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六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节 第六章 调查 第六节 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查明辨认人是否具备辨认条件。 第六十八条 被辨认的照片应当按顺序编号,打印或者贴附纸上,照片中不得出现肇事嫌疑人、陪衬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或其他个人明显身份特征信息,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多次辨认应当对… 第六十九条 辨认结束后,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并载明以下内容: 第七十条 因调查取证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交通警察可以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进行模拟实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