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六节 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六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调查 第六节 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六十八条 被辨认的照片应当按顺序编号,打印或者贴附纸上,照片中不得出现肇事嫌疑人、陪衬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或其他个人明显身份特征信息,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多次辨认应当对辨认对象重新排序。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