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五十三条 对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的车辆、证件、物品等,交通警察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