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现场勘查 第五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现场证人,记录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