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九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九章 第九章 处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在发还后二十四小时内… 第一百零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信息,并在查询到机动车驾驶… 第一百零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的车辆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该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专业运输…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