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需要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