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