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发送公益性通信短信息需要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同级电信管理机构提供通信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以及发送机构等信息;不属于公益性通信短信息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应急公益性通信短信息的,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及时免费传输,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