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 为有效解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聚焦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 (二) 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设计。坚持服务全局、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围绕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加强科学设计,厘清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工作…

二、 主要任务

(三) 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依法管理、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职责。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人事… (四) 规范档案交接。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地相关单位区分不同安置方式进行移交接收,其转递应当按规定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或派专人取送,严禁由退役军人本人自行携带。 1. 作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安置的退役军官,以及作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退役军士和作安排工作安置的退役义务兵的人事档案,由军队相关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 2. 作自主就业、供养安置的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由军队师、旅、团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 3. 作退休安置的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由军队师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 (五) 严格档案审核。军地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整理审核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严禁弄虚作假。 1. 军队相关单位整档审核。军人退役时,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整理、审核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确保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同时按照管… 2.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退役士兵,属于入伍批准、义务兵注册、军士退役时… 3. 加强军地协作合力解决难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审核过程中,军地双方要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审档核查提供便利和协助。对档案材料蓄意作假伪造的,由军队按照有关… (六) 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本意见实施后移交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分类归集、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确定相应管理机构。 1. 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移交接收安置单位进行管理。 2. 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散供养退役军人,以及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人事档案,一… 3. 退休和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所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存放管理。 (七) 有序转接档案。对于本意见实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门以及因特殊情况由本人保存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应转尽转、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所属… 1. 对于存放在地方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机构等单位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指导所… 2. 对于存放在档案馆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其继续管理;已设置自主择业专门管理服务机构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仍由其继续管理。 3. 对于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由退役军人本人自主自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 (八) 完善基础设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快档案库房建设,分别设置办公、整理、阅览和档案库房等… (九) 建立数字档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严格规范档案目… 1. 对于本意见实施后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新接收年度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其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数字化工作。其中,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及复学普… 2. 对于本意见实施后从各部门按规定接收的历年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以及由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等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相关… (十) 改进日常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法规规定,因地制宜,聚焦档案收、管、存、用、安全、保密等事项,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档案标准、体现退役军人特点的人…

三、 工作保障

(十一) 提高思想认识。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是军人参军入伍、政治思想、服役表现等的历史记载,是全面了解军人服役经历、确定其退役后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做好应急备战人才储备的基… (十二) 建立工作机制。军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共为的工作机制,推动退役… (十三)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政治可靠、忠诚履职、担当奉献、坚持原则”作为选配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首要条件,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 (十四) 强化督导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考评机制,采取跟踪调度、现场指导、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情况,解决重难点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且移交地方安置的退役军人,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各地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 附件: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式样)(略,详情请登录退役军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