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3.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3. 3. 对于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由退役军人本人自主自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书中本人应对其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申请人共同启封其人事档案(已启封的须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复印,供后续审核使用,人事档案复印件须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之后,当面密封其人事档案并加盖公章暂存。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委托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人事档案复印件信息商有关部门仅对申请人军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属于退役军人的应当及时作出审批,按规定存放其人事档案;对于经核查不属于退役军人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通知取档。日后,退役军人根据审核交接后的人事档案提出相关待遇申请等事项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商军地有关部门对相应档案材料另行审核。 (八) 完善基础设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快档案库房建设,分别设置办公、整理、阅览和档案库房等… (九) 建立数字档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严格规范档案目… 2.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