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3. 退休和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所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存放管理。 (七)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七) 3. 退休和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所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存放管理。 (七) 有序转接档案。对于本意见实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门以及因特殊情况由本人保存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应转尽转、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有序转接。人事档案转接工作各地可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原则上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