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铁路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 第二条 铁道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铁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铁道部和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铁道部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