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铁道部规定的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经培训合格,取得铁道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