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道部和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