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道部及其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铁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职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引用法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