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