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检验人员实施现场检验前,应详细了解申报检验的远洋渔船建造、维修及停泊地情况,查阅相关检验资料,提出检验要求,并按照年度检验计划协调远洋渔业企业或船舶修造企业安排检验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