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检验 第十四条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检验 第十四条 远洋渔船在境外的检验,由农业部船检局指定的远洋渔船检验机构负责接收检验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并经农业部审核后,农业部船检局组织检验团组赴境外实施现场检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