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远洋渔船在境外的检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远洋渔业企业应根据境外检验工作点设置情况,选择具备船舶维修和检验保障条件的地方申报检验。

农业部船检局根据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检验情况和境外检验工作点设置情况,按照农业部外事计划管理要求,制定并发布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