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远洋渔船或更新改造非专业远洋渔船开展远洋渔业的,应当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事先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淘汰的远洋渔船,应当实施报废处置。
根据他国法律规定,远洋渔船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海域作业的,应当按《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中止或注销中国国籍登记。
淘汰的远洋渔船,应当实施报废处置。
根据他国法律规定,远洋渔船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海域作业的,应当按《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中止或注销中国国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