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章 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 第二十二条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 第二十二条 远洋渔船应当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和入境,随船携带登记(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公海捕捞许可证》以及该船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证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