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