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