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过境和中转检验检疫 第三十八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过境和中转检验检疫 第三十八条 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运输到内地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转检验。未经中转检验或者中转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 经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的,须由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出具中转证明文件,无有效中转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境。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