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过境和中转检验检疫 第三十七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过境和中转检验检疫 第三十七条 装载过境水生动物的包装容器应当完好,无散漏。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发现包装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无法有效整改的,不准过境。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