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十四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十四条 已经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隔离场使用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隔离场使用证》超过有效期的; 《隔离场使用证》内容发生变更的; 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发生改变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