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 《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