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海关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