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