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