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认可 第五条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认可 第五条 申请方应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书及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