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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3. 第六章 监督管理
  4. 第三节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节 装运前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不受理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 第六十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0批的全数检验: 第六十一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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