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变更材料的;
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情况未达到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预警条件的;
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变更材料的;
经其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情况未达到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预警条件的;
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