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国外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触发B类预警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输出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90日的全数检验:

一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以上(含3批)的;

检疫不合格并具有较大疫情风险的;

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

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