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对收货人实施A、B、C共3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