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直属海关发现非本辖区收货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出具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海关;对于发现收货人涉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管辖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