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四章 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第二十三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 第二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