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