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为药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