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四十一条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出境检疫监管 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结合所辖地区中药材出境情况、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生产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生产企业的诚信度,以及风险监测等因素,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辖区出境中药材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