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出境中药材实施检疫监管。

出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有关检疫证单,准予出境。

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