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四十七条 产地海关与出境口岸海关应当及时交流信息。 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安全卫生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海关总署。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