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