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海关应当建立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