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对其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加严检验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