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章 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十条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十条 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内外包装和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进口食品添加剂属于危险品的,其包装容器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