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十九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十九条 当风险发生变化时,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所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