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二十条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处置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将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报告上一级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