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五、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五、 五、 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一) 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覆盖面,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 (二) 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 (三) 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内容保持不变。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出中心,企业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出中心时劳… 已出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企业也要按上述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 有困难的企业要本着劳动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分开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等债权债务问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依法由企业支付,可以一次性…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一次性偿还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具体偿还办法。 (五)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 (六) 下岗职工原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 (七) 从2001年起,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减少,但要调整使用方向,除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外,主要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和城市居… (八)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切实落实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 (九)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两项补贴列入失业保险…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