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八)
(八)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切实落实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要向社区延伸,街道和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同时,要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为重点对象,开展上门指导、贴近服务、专项扶持、接续保障,使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帮助,为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和再就业创造条件,保证并轨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为向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过渡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就业援助制度。